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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

 

  

 

 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 

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对全体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检查,做全方位的调研,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,评选一批“优秀社团干部”、“社团活动积极分子”等,并对优秀社团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。

 

 

第二章   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细则

 

第一条   成立学生社团,须将申请材料报各系院社团联合分会,各系(院)团总支审核同意后,签署意见,交至院社团联合会留存备案,批准注册登记。

第二条   所有学生社团都必须按照具体要求,真实地填报注册登记表。

第三条   成立学生社团,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   有至少10名学生联合发起,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,未受校纪校规处分;

(二)  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;

(三)   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,负责专业指导和社团管理,党员优先;

(四)   有一个挂靠单位;

(五)   有规范的章程,包括以下事项:

1、 社团的名称、宗旨、主要任务;

2、 学生社团类别(理论学习、学术科技、文艺艺术、社会科学、志愿服务、文娱或其他);

3、   社团活动范围;

4、   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及其权限;

5、   经费的来源;

6、 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;

7、   章程修改程序;

8、   学生社团终止程序;

9、   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。

(六)  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。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,准确反应其特征。

第四条  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,发起人应当向院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并由院社联备案:

(一)   成立申请书;

(二)   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;

(三)   主管部门或指导老师的推荐书;

(四)   学生社团的章程;

(五)   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;

(六)   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介绍;

(七)   指导老师基本情况、身份证明;

(八)   社团人数。

第五条   社联在受到本章程第四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后报院团委审查,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后,发起人再向社联会请求注册登记。

第六条  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:

(一)   社团宗旨、活动内容、范围不符合章程中有关条例规定的;

(二)   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,没有必要成立的;

(三)   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;

(四)   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;

第七条  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合并成一个新社团。学生社团的合并必须向院社联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相应的考察、审核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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